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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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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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 (略) 年产*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 (略) (略) 交界处,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 | 新 (略) | 新疆清风 (略) | 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腐植酸有机肥生产厂房2栋、仓库1栋、原料棚、生产辅助用房、晾晒堆场、综合办公楼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设1条腐植酸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晶体颗粒腐植酸有机肥及*吨片状腐植酸有机肥。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在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产品堆场,晾晒堆场设置 (略) ,皮带输送进行全密闭,设置喷淋设施,车间内经常进行清扫,经洒水措施后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