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兴宁区长岗路三里一巷43号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内第一商店(配储物间)、第二商店(配储物间)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486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长岗路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第一工业学校)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略) 兴宁区长岗路三里一巷43号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内第一商店(配储物间) | 56 | *.00 | 2000.00 | * | 50000.00 | 2023年8月-2026年7月底 | ||||||
2 | (略) 兴宁区长岗路三里一巷43号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内第二商店(配储物间) | 25 | *.00 | 2000.00 | 70000 | 50000.00 | 2023年8月-2026年7月底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 (略) 兴宁区长岗路三里一巷43号广西第一学校内,在校师生约1700人,采用封闭式管理。且每年校外培训人员约5000人次。学校商店参考面积第一商店约为56㎡(配储物间),第二商店约为25㎡(配储物间)。第一商店为预制板结构,第二商店为砖瓦混搭结构,商店目前处于经营阶段。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人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人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3.不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无产权证。 5.年租金按9个月收取,挂牌价即为9个月的租金底价。 6.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日用小百货、成品饮料、预包装类食品、水果等经营活动,不能用于从事非法经营 ,严禁出售非预包装的食品,如:散装熟食、卤菜、烧烤、现场炸、烤、加热食品:不得自行加工食品(含酸野)及饮料出售:严禁 出售变质腐烂水果:严禁出售烟酒及含酒精的饮料等)。第一商店可增加经营奶茶、自制饮品,需隔成独立门面。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无装修期。 4.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5.禁止在经营场所外摆放货物,摆摊设点。承租人租赁期内严禁层层转包或转租他人,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约。 6.租赁者要依法经营,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相关证照由承租人办理齐全,费用自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7.承租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承包期内,承租方依法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8.承租方需按监管部门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 (略) 、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9.不得售卖无“QS”或“C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禁止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及违禁物品;所售卖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南城百货、沃尔玛、 (略) 同类商品的价格。 10.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办齐证照方可营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 11.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妨碍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在学校提出暂停营业要求时不得营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12.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室内应通风干燥,平时应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进出货车须经门卫检查安全后方可进入且须安全行驶。 13.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后果、经济赔偿及罚款由经营者负责,与学校无关。 14.负责经营过程中校园商店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校园商店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15.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员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户。不接受联合体承租。竞租人需要有包含食品经营权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竞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租: ①近三年经营主体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②“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实体; 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 ④有重大法律纠纷。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5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后续租金以 4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第一工业学校 账号:*03374 开户行:建 (略) 长堽路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②非法人组织、个体户: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件1);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经营权相关经营范围。 (4)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共4个网页截图证明);(上传竞价公告发布后上述网页截图,成交后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自由时间截止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个体户: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出租人。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标的咨询:梁经理 0771-* 踏勘联系人:邓老师:办公室0771-*,手机:* 踏勘时间地点:上午9:00在学校大门口集合(需提前预约,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 |||||||||||
报名咨询 | 罗先生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