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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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营技术经济开发 (略) 9号东营黄河三角洲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黄河三角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至 2024年8月21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东,东营黄河三角洲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两座(一座贮存飞灰固化物,另一座贮存其他危险废物),为提高危废间管理水平,拟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用于贮存除飞灰固化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占地面积125平方米,原贮存其他危险废物的危废暂存间停用。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用于收集、贮存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废铅蓄电池(HW06 900-409-06)、废弃包装物、废布袋(HW49 900-041-4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 900-249-08)、废UV灯管(HW29 900-023-29)、废活性炭(HW08 900-217-08)、实验室废物(HW49 900-047-49),年均产生量约为9.73吨。项目建成后,原危废暂存间停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VOCs,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固废产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