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尼勒克县畜牧示范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尼勒克县畜牧示范园扩建项目 | 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 | 尼勒克县 (略) | 乌鲁木齐科创 (略) | 项目新建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值班室及消毒室、宿舍、锅炉房、食堂、成年母牛舍(散栏式)、成年母牛散栏式饲喂通道、I型育成牛舍(散栏)、II1型育成牛舍(散栏式)、I型育成牛舍(散栏式)、育成牛散栏式饲喂通道、产房、犊牛舍、犊牛圈舍运动场、种公牛舍、种公牛圈舍运动场、草料棚(露天)、青贮窖(露天)、饲草料加工车间、病畜隔离圈、污水池、水、电、路、管道及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养殖规模达到年存栏新疆褐牛19000头,其中生产母牛10000头;年出栏种公牛4500头、种母牛4500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饲料中添加EM,牛舍采用生物除臭技术进行定期喷洒除臭;本项目以场界外扩5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堆粪场拟采取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粪便等措施,恶臭污染物NH3、H2S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制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饲料加工间产生的粉尘采用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引至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设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粉尘采用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且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定时向产生恶臭较明显的污水处理单元内喷洒生物除臭剂;职工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后冬储夏灌。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垫料与牛粪、污水站污泥全部运往项目区堆粪场堆肥,外售周围农户还田;本项目产生病死牛尸和分娩物设置安全填埋井处理;日常用于牛疫苗接种、防病用的注射用具、消毒棉、纱布、过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消毒剂的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饲料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