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察布查尔县 (略) 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 (略) 砂石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察布查尔县城 (略) (略)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察布查尔县 (略) 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双创产业园区 | 察布查尔县 (略) | 新疆 (略) | 新建年产25万m3混凝土180型生产线两条,新建年产1 (略) 面砖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m3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大气污染:该项目主要生产原料主要为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式;生产过程中,各类原料输送均采取封闭式皮带运输;水泥料仓仓顶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呼吸口无组织排放,商品混凝土搅拌工段采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排放口连接配料系统,回用于生产;以上两工段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要求。路面砖搅拌粉尘经过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水污染:生产废水经 (略) 理池及 (略) 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 (略) (略) 理 固体废物污染:废砂浆、除尘器收尘、沉淀 (略) 循环利用;生活垃 (略) 理。该项目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要求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无 | *** |
2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 (略) 砂石矿改扩建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北侧约 10km 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 (略) | 新疆创禹 (略) | 本次扩建内容由年开采砂石料原 9 万 m3增至 15 万 m3,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其中加工区面积由原 0.1hm2 增至 0.5hm2,增加临时堆土0.6hm2 和成品料堆场0.8h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大气污染:开采扬尘使用洒水车定时喷洒,对矿区进行抑尘,采矿区砂石料筛分过程中,原料及成品堆场设置围挡以及抑尘网苫盖;在输送机、振动筛、破碎及筛分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及其他粉尘产生环节安装足够的喷淋装置,确保达到抑尘效果,设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对表土临时堆场及弃渣场进行喷雾降尘,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配备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洗砂用水经沉淀后的水通过水泵抽取回用至洗砂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察布查尔 (略) (略) 理。 固体废物污染:矿区年剥离覆盖层堆放于矿区临时堆土区,待矿山开采完毕进行回填采坑。开采砂石料中粉土、泥质等不可利用量通过自卸汽车转运至临时堆土区堆放。矿区沉淀泥沙定期进行清淤,并转移至临时堆土区堆放。 公众参与: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