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承人社发〔2024〕108号)文件精神,对第四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314—*
0314—*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
附件: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