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产 (略) 、市属国有企业,市级各部门:
《 (略) “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方案》 (略) 政府批复(都府函〔2024〕20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方案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略) “未来公园住宅建筑”
试点方案
为支持试点建设“未来公园住宅建筑”,提 (略) 品质,巩固 (略) 和 (略) 创建成果, (略) 高质量发展, (略) “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方案要求如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践行成都新发展理 (略) (略) , (略) 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规范和保障“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建设,打造有未来感、生态感和舒适感的新型宜居建筑,助力构建生态优先宜居公园新城,坚定 (略) “五大新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有为 (略) 场并重,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导, (略) 场主体、投资主体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可持续“未来公园住宅建筑”建设模式。
2.迭代创新,体系推进。鼓励大胆探索、迭代优化,坚持创新设计,合理设置引导性与开放性指标。充分发挥政策创新牵引作用,推进民生改善、绿色发展和建筑转型。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略) 片区和 (略) 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规划新建,分类推进、稳妥推动,逐步形成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 (略) 。
试点理念和范围
(一)试点理念。“未来公园住宅建筑” (略) 的基本空间单元,以新理念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景观化设计、高质量运营为原则,以生态融合、高智能、开放式、空间美为特征,以资源循环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空中公园、共享共建为特色,推动公园场景与人民生活相适,生态空间与生活空间相宜, (略) 宜居宜游环境持续改善。
(二)试点范围。适 (略) (略) 和聚源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型住宅项目,且每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4㎡;青城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旅居型住宅项目,且每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05㎡;不包括商业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作为“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
1.试点项目实行容积率奖励政策。生态阳台不计入板户比,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2.每户生态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该住宅户型建筑面积的25%,每户宜 (略) 生态阳台;且每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的生态阳台不超过30平方米,每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4㎡的生态阳台不超过50平方米。
3.生态阳台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生态阳台的绿化面积总和可合计计入绿化面积统计。
4.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二)“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态阳台外挑尺寸(宽)宜设置为4- 6米,外挑部分长宽比宜大于等于3:2,连续长边宜小于等于3倍外挑尺寸;生态阳台高度应为两个自然层高度且不低于6 米。当生态阳台与普通阳台结合设置时,此类阳台应遵照本条形态管控要求,其中普通阳台部分外挑尺寸不宜大于2. 1米。
2.试点项目生态阳台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其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3.生态阳台应位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四周应有不少于2 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1 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结构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户型、单元、 (略) 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4.每户普通阳台(含生活阳台)、 (略) 、空调外机搁板 等,其投影面积执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管控比例 。
5.“未来公园住宅建筑”的生态阳台参与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的计算规 (略) 相关要求执行。
6.当“未来公园住宅建筑”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生态阳台的边缘。
7.当“未来公园住宅建筑”作为被遮挡物或自遮挡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物主体外边缘。
(三)“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
1.加强生态阳台管控维护。试点项目的生态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和统一管理。确保其植物配置与专项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外观立面整体协调美观。
2.生态阳台绿化方案和该项目配套园林绿化专项 (略) (略) 负责同步审查,可提供多方案供业主选择。试点项目总体绿容率不低于3.5,生态阳台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绿化植物应以灌木、藤蔓、花卉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且选择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干旱、非速生植物,并采用智能控制、滴灌等技术加强后期维护。
3.在房屋销售过程中, (略) 统一制发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生态阳台的功能用途、后期管理和维护纳入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在建设单位取得“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 (略) 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单位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所有“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负责对生态阳台的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住户不得擅自改造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
4.生态阳台禁止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街 (略) 、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市规划和 (略) 、 (略) 、市 (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违法建设和擅自移栽、砍罚树木等行为的巡 (略) 工作。
(四)“未来公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结合试点建筑用地具体条件设定。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各试点项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实抓好,做好跟踪指导。
(二)积极探索创新,扎实开展试点。各试点项目要结合都江堰实际,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针对地域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尝试、勇于实践。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工作实效。
(三)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筹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践交流,着力解决创新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其它
(一)本试点方 (略) 规划和 (略) 负责解释。
(二)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附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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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生态阳台:通过多样性植物(包含但不限于地被植物、灌木、乔木)种植等方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略) 绿量空间,提高汇碳固碳能力,实现立体生态效果的空间单元。
2.绿容率: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即:绿容率=[∑ (乔木叶面积指数×乔木投影面积×乔木株数)+灌 木占地面积×3+草地占地面积×1]/场地面积。其中, 冠层稀疏类乔木叶面积指数按 2 取值,冠层密集类乔木叶面积指数按 4 取值,乔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据进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均可纳入计算。
3.板户比:指每户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 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露台、退台、 (略) 、空调隔板、构造板、 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与该住宅户型建筑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