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4SF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封面内容做如下修改:
条款名称 | 原文 | 现修改为 |
评审办法-服务设备配备 | 注:(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供应商,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2)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涵盖本次招标时间),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未提供或提供不一致,则对应项不得分。 | 注: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供应商,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2.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涵盖本次招标时间),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3.电动快速保洁车没有行驶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4.未提供或提供不一致,则对应项不得分。 |
项目需求各标段具体需求:(2)核定用人指标 | 保洁员最少人数:铜都大道、 (略) 共31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管理员2人)。 | 保洁员最少人数:铜都大道共31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管理员2人)。 |
项目需求各标段具体需求:(3)机械及设施设备投入 | 表中列示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自购)、租赁均可。拟投入车辆、设备和劳动工具、劳保用品配备,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配备的数量。 | 表中列示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自购)、租赁均可。拟投入车辆、设备和劳动工具、劳保用品配备,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配备的数量。设备配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供应商,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2.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涵盖本次招标时间),行驶证上必须有车辆的总质量。3.电动快速保洁车没有行驶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2.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淮河大道南段690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振瑜 (略)
地址: (略) 万锦 (略) 5栋1101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