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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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黑龙江珍 (略) 鸡西分公司新建厂区三期(一期)工程项目 | 黑 (略) 鸡 (略) 69号 | 黑龙江珍 (略) | 该项目属扩建工程,拟建于黑 (略) 鸡 (略) 69号,总占地面积*.5m2。项目新建中药提取四车间、中药提取五车间、中药前处理车间以及锅炉房,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新建锅炉房内建设2台50t/h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2台20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现有1台10t/h燃气锅炉调峰改为备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项目采取洒水抑尘、加盖苫布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 (略) 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燃煤蒸汽锅炉和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燃烧后的烟气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燃烧后的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排放的NOx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排放。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的生产废水及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标准限值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全厂绿化及浇洒降尘,软化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用于脱硫、脱硝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新增构筑物中,脱硫工艺区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车间及其他构筑物采取一般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 1×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噪声通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燃煤锅炉灰渣暂存在半封闭灰渣场定期清运外售鸡冠区亿鑫免烧砖厂,生物质灰渣经袋装密闭保存,暂存于锅炉房定期清运外售。药渣密闭包装后运至生物质颗粒车间生产生物质颗粒,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膜、滤纸、废树脂、废药用炭、废机油、废钒钛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黑龙江云水 (略) 和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