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管理,深入 (略) 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略) (略) 、分院基药金额占比,切实解决百姓看病贵的现实问题, (略) 党委经过会议研究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履行阳光采购, (略) 药品目录(试行版)中正在使用的部分自主议价药品通知企业议价,现诚请各企业或配送商配合参加议价工作。
一、议价项目
自主议价非基药31种,自主议价基药11种。目录见附件。
二、议价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之前。
三、议价方式
企业代表或取得企业授权的配送商代表与我 院药品采购议价小组现场议价。
四、议价要求
1.供应商所报单价不能高于江 (略) 价格。
2.报价金额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3.议价目录内基药价格要求下调不低于8%,非基药价格要求下调不低于20%,且不得高于现供应价。
4.供应商要诚信报价,不得虚报价格,不得出现 议价后不供货的现象。
5.若附件目录内企业放弃议价的品种,可先登记 《 (略) 》 (略) 相同或可替代品种, (略) 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替换。
五、采购周期
一年(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六、议价联系地址
(略) (略) 区医技楼四楼417室。
七、联系电话
0794-(略)
(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