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府函〔2024〕9号)及随文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改善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原则同意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田镇石溪、旺南、联合、大旭、三水口、东风、沙田、高莲村委会。
三、本项目主要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及改造垃圾收集点21处;2. (略) 、 (略) 铺设约16公里,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及修缮16个;3.三清三拆三整治,包含环境整治*平方米,农房外立面整治约1000栋,三线整治59处;4.道路提升约*平方米,配套约600个停车位,充电桩约20个,其中:巷道修复约*平方米、村道升级约*平方米;5.镇村河道整治约8900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接文后,请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此复。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