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 * ] ***
* 方: (略) 市医疗和生育保 (略) (以下简称 * 方)
* 方:中国 (略) 洋 (略) (略) (以下简称 * 方)
为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妥善化解医保实施过程中非人为、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问题,根据《中华 (略) 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 * * ”规划的建议》中“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的精神和《 (略)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 〕 * 号)、《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 * 〕 * 号)、《关于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互助费支付的通知》(湘医险通字[ * ] * 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字[ * ] * 号)、《 (略) 镇职工基本 (略) 办法》(市政办发〔 * 〕 * 号)、《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略) 字〔 * 〕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 * 〕1号)、 (略) 市《 (略)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 (略) 办法的通知》(邵医保函[ * ] * 号)等文件精神,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承办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 * ] *** ) (略) , * 方成为中标人。 * 方代表 (略) (略) 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向 * 方投保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 * 、 * 双方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第 * 条投保人为 * 方,负责为 (略) (略) 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统 * 向保险人投保。
保险人为 * 方,负责承保投保人投保的 (略) 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服务 (略) 保险理赔责任。
被保险人为 (略) (略) 镇职工医保,且享受正常医保待遇的人员。被保险人通过投保人统 * 向保险人投保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无第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 、保险事项
第 * 条保险期限: * 年,自 * 年1月1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服务协议 * 年 * 签。
第 * 条被保险人人数:为当年度实际参加 (略) 镇职工医保、且享受正常医保待遇人员的月平均人数(医保系统参保人数 * 个月的月报数的算术平均数)。医保年度内新增(或减少)被保险人, * 方应及时将新增(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通知 * 方。
第 * 条意外伤害保险金、意外伤害风险准备金、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服务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
4.1意外伤害保险金(以下简称保险金):保险期限内均为 * 方按照当年度实际被保险人人数与每人每年 * . * 元的乘积,应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交纳给 * 方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包含意外伤害保险风险准备金、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服务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
计算预付保险金时的被保险人人数,为上年度年末医保系统的参保人数。结算实际保险金时的被保险人人数为当年度的月平均人数。
根据 * 年年底医保系统内的被保险人人数及 * 方的报价( * 年年底被保险人人数为 *** 人), 预估2 * 年度保险金数额为: *** . * 元。实际保险金数额以 * 年度实际的被保险人人数与每人每年 * . * 元的乘积确定。
4.2意外伤害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 * 方每年按当年度保险金数额的 * %留取作为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可用于补偿当年度 (略) 分及 * 年保 (略) 承担的保费亏损累计超过 * (略) 分。根据 * 方的报价,预估 * 年度风险准备金为 *** .3元。 * 年度实际风险准备金以 * 年度实际保险金数额的 * %留取。
4.3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服务费(以下简称承办服务费): * 年度的承办服务费为 * 方在投标文件中的中标价格,即 *** . * 元, * 年度及 * 年度的承办服务费,分别为 * 方在投标时的承办服务费(即 *** . * 元)与保险金(即 *** . * 元)的比值再乘以当年度保险金数额计算得出。承办服务费主要用于 * 方派驻联合办公人员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业务,包括人员工资、车辆费、办公费, (略) 、理赔受理、事故查勘、医疗补偿、费用审核、医疗稽核、理赔协调、理赔案件归档、理赔案件回访、 (略) 、 (略) 理等工作。
4.4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以下简称保费):保费为当年度保险金减去风险准备金,再减去承办服务费之后的余额。根据 * 方的报价,预估 * 年度的保费为 *** .7元。 * 年度实际的保费为实际保险金减去实际风险准备金再减去 * 方投标时的承办服务费(即 *** . * 元)后的余额。
4.5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以下简称理赔款):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无第 * 方责任意外伤害事故, (略) 产生并依据医保政策范围内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 * 条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待遇起止时间:所有被保险人享受医保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待遇的起止时间应与 * * 双方签订的 (略) 协议中的 (略) 期限 * 致。为便于保险期满后及时办理协议结算及审计:被保险人凡在本服务协议书有效期内申请理赔且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案件,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 * 方应承担相应理赔责任。被保险人在本服务协议书有效期以前或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 * 年服务协议期届满时仍未申请理赔的,不属于保险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保险理赔款的结算时间应与 * 方医保系统的结算时间保持 * 致,以 * 方医保系统的结算时间为准。
第 * 条承办服务费及保费的支付(每次支付前, * 方应均需提供合法发票)
6.1承办服务费支付:每个年度分3次支付。当年2月底、7月底分别为 * %,次年2月底支付 * %。 * 年度为2月底前支付承办服务费中标金额 *** . * 元的 * %(计 *** . * 元),7月底前支付 * %(计 *** . * 元),余下 * %承办服务费于次年2月 (略) 协议的考核结果(具体 (略) 商议确定)办理结付。
6.2保费支付:每个年度分4次支付,当年2月底、7月底分别为 * %, * 月底前支付 * %,次年2月底支付 * %。 * 年度为2月底前预付预估保费额 *** .7元的 * %(计 *** . * 元),7月底前预付 * %(计 *** . * 元), * 月底前预付 * %(计 *** . * 元),余下 * %保费于次年2月底前对 * 年度保费办理结付。
第 * 条保费盈亏与分担、风险准备金的使用:保费盈亏按年度结算。次年3月,由 * 、 * 双方 (略) 门认可的 (略) 门(保险年度审计及保险期满审计的审计费均由 * 方承担)对上年 (略) (略) 审计,确定保费的盈亏情况。
7.1 若当年的保费总额大于当年的理赔款总额,则为保费盈余。保费盈余时 * 方分红的具体数额为保费盈余额的0. * %,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年。 * 方应于次年4月底前将余下 (略) 分返还给 * 方,进入 * 方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7.2若当年的保费总额小于当年理赔款总额,则为保费亏损。保费亏损时,可以启用当年度风 (略) 弥补。当年度保险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当年度保费亏损出现缺口时:若是政策性原因亏损,则由 * 方承担风险准备金补 (略) 分的 * %, * 方承担风险准备金补 (略) 分的 * %;若是非政策性原因亏损, (略) 承担风险准备金补偿后 (略) 分。如若发生的保费亏损已由 * 方垫付,则 * 方应将 * 方 (略) 分于次年4月底前支付给 * 方。
7.3风险准备金使用:当年度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只用于弥补当年度保费亏损; * 年保险期满,当 * 方的保费盈亏累计为亏损,且累计亏损金额超过 * (略) 分,可以动用 * 年的风险准备金累计盈余予以弥补,以 * 方 * 年风险准备金累计盈余额为限。
第 * 条在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享受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略) 医疗费用,经过 * 方依据有效医保政策核准的且应由 * 方理赔的, * 方应 (略) 确认,并在确认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支付到 * 方指定帐户。
第 * 条
9.1 * 方 (略) 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的初审、事故查勘、费用审核、医疗稽核等具体工作中把关不严,或与被保险人 (略) 为发生的, * 方应及时制 (略) 门或公安机关书面报告, (略) (略) 门依法 (略) 理。
9.2 * 方 (略) 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的受理、审核、医疗稽核等具体工作中把关不严,被保 (略) 为发生的, * 方应当及时向 * 方提出,若 * 方不采纳, * 方可以 (略) 门或公安机关书面报告, (略) (略) 门依法 (略) 理。
* 、投保程序
* 方向 * 方投保的程序如下:
第十条根据《中标通知书》, * 、 * 双方签订《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服务项目协议书》。
第十 * 条保险期内, * 方向 * 方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名册,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社保卡号码)、人员类别、参保时间等内容;若医保年度内新增(或减少)被保险人, * 方应及时将新增(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提供给 * 方。
第十 * 条保险期内,在当年度的 * 月底前, * * 双方按本协议第 * 条及第 * 条第 * 款的约定,对当年度预付保险金的相关数 (略) 确定。
第十 * 条 * 方按本协议第 * 条的约定,向 * 方支付承办服务费和保费。 * * 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 条的约定,办理保费盈亏及风险准备金的结付。
* 、联合办公和管理协作
第十 * 条 (略) 进 * 步深化“ (略) +政务”推进政务服务“ * 网、 * 门、 * 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围绕“ (略) 上办就近办 * 次办”的工作目标,以老百姓满意为宗旨, * 、 * 双方采用联合办公的形式,共同负责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 方在 * 方办事大厅设置专门的“医保意外伤害窗口”。 * 方负责委派6名工作人员(其中3人以上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必要的办公设备、 * 辆医保意外伤害查勘专属车辆、借助医保信息系统,和 * 方共同开展医疗审核、医疗监管、理赔、结算等工作。 * 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服从 * 方的统 * 管理,遵 (略) 管理制度,如果服务态度不好、业务能力差,经 * 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 方应立即调整更换。
第十 * 条联合办公的基本原则
* .1 * 方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整体协调工作, * 方积极 (略) 意外伤害事故查勘取证工作。 * 方协助 * 方的审核 (略)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核、结算。 * 方应对每 * 件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的出险具体原因、时间、地点、 (略) (略) 调查核实,理赔案件调查率应达 * %,并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调查书面报告。经 * 方受理的理赔案件均由 * 方初审、 * 方复审,并依照 (略) 市《 (略)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 (略) 办法的通知》[ * ] * 号等政策规定确认应由 * 方承担理赔的费用, (略) 理赔; * 方拟拒赔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件应向 * 方报备,经 * 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拒赔手续。对存在争议的理赔案件,以 * 方确定的意见为准, * 方不得以商业保险有关规定为由拒赔。
* .2 * 方允许 * 方通过接口程序对接或提供工号并授权工作权限登 * * 方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端口,保障 * 方能够核实信息、统计数据、实现医疗预警及 (略) 审核、理赔。
* .3 * 方支持 * 方积极开展医疗巡查监管、重大违法专项调查工作。 * 方工作人员应配合 * (略) 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巡查, * 方有权及时获取被保险人意外伤 (略) 治疗的信息。为 (略) 现场查勘,便于被保险人对理赔工作人员身份的识别及争取被保险人的理解和配合, * 方可以按照规定给 * 方工作人员配发工作牌。
* .4 * 方授权 * 方对被保险人在异地发生的意外伤害 (略) 调查、取证与资料收集, * 方应在理赔结算前完成查勘、核实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对被保险人异地因意外伤害就医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 .5 * 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医保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 方应认真考虑 * 方的建议意见,采纳后由 * 方或委托 * 方实施。
* .6 * 方查获 (略) 为,应及时向 * 方 (略) 门反映, * 方 (略) 门接获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 (略) 理。
第十 * 条对于拒赔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件, * 方应当依法依规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激化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矛盾推给 * 方。对被保险人因不懂政策、经办流程不了解等出现投诉、信访、法律纠纷的,由 (略) (略) 。
* 、理赔事项
第十 * 条 * 方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经认定的意外伤害且符合 (略) 市基本医疗保险支 (略) 医疗费用的理赔责任, (略) 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十 * 条理赔实务说明
* .1资料收集:被保险 (略)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申报时, * 方协助 * 方对被保险人的 (略) 收集, * 方根据实际情况收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略) 城镇职工 (略) 费用结算单、医药费用发票、住院病历中的入、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的重要检查项目结果报告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转诊的须提供经 * 方批准的“转院申报审批表”或其他批准文件、 * 方认为有必要且被保险人有能力提供的与确认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方不得要求被保险人重复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国家明令取消的证明,在工作实践中应不断改进服务,尽可能减轻被保险人提供资料的负担。如今后因政策原因需取消相关资料,必须依政策取消。
* .2 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内申报、结算的 (略) 医疗费用 (略) 医疗费用累积金额,在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 * 方对被保险人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意外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 (略) 赔付,超过最高支 (略) 分由大病互助基金按规定赔付。
* .3依照《中华 (略) 会保险法》以及《社会 (略) (略) 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由于第 (略) 为造成伤病的, (略)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 * 方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对超过 (略) (略) 医疗费用和第 * 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 (略) 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向 * 方书面申请,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 * 方无能力支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 * 方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经 * 方初审并经 * 方审核同意后,由 * 方按照 (略) 理赔, * 方协助 * 方依法向第 * 方追偿。
* .4应当由 * 方承担理赔责任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件,具体赔付办 (略) 字[ * ]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 * 〕1号)、 (略) 市《 (略)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 (略) 办法的通知》[ * ] * 号等 (略) 。保险有效期内,如政策调整,按调整 (略) 。
* .5 * 方移交给 * 方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件, * 方不得无故拖延和恶意拒赔。如因 * 方原因延误被保险人的治疗和赔付,经查证确实造成被保险人、 (略) 经济损失的, (略) 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给 * 方, * 方再支付给损失方。
* .6 在 (略) 市区内意外伤 (略) (以 (略) , (略) ,下同)住院的理赔案件, * 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调查取证、出具书面报告等工作并报 * 方审核。逾期,经 * 、 * 双方协商仍未完成审核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件, * 方有权单方面完成审核工作。
* .7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除就近紧急抢救外应当在 * 方 (略) 住院治疗(市区外不受此限制), (略) 住院治疗,产生的 (略) 费用 * 方不予理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就 (略) 进行紧急抢救治疗的医疗费用由 * 方负责理赔,但病情稳定后应当立 (略) 治疗,否则 * 方不予理赔。
* .8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已经认定的, (略) 取钢板等后续治疗的,由被保险人向 * 方提出书面申请, (略) 初审并经 * 方审核后, (略) 的后续治疗费用由 * 方理赔。
* .9被保险人因伤情治疗 (略) 治疗的, (略) 开具同意转诊审批表,并经 * 方审核同意后,方 (略) 治疗,未经批准 * 方不予理赔。
第十 * 条理赔程序
理赔流程按照 (略) 市《 (略)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 (略) 办法的通知》[ * ] * 号 (略) 。
* .1被保险人在邵 (略) 住院的, (略) 医保办(科)在 (略) 后 * 小时内向 * 方申报并上传《 (略) 镇职工意外 (略) 登记表》; * (略) 医保办(科)在 (略) 后 * 个工作日之内( * 岁以下的由被保险人或 (略) 后 * 小时内)将被 (略) 记录、疾病诊断证明、意外伤害情况报告(写明被保险人姓名、单位、年龄、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部位、见证人及电话)、门诊资料、急诊出诊记录等与意外伤害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送达 * 方。原则上 * 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查勘、出具书面报告等工作,报 * 方审核同 (略) 医保办(科),由 * 方完成医保系统内审核工作。 (略) (略) 结算窗 (略) 分, (略) 垫付应由 (略) 分。
* .2 (略) 的,由被保险人或家属在 (略) 后 * 个工作日内向 * 方申报并上传《异地意外 (略) 登记表》、被 (略) 记录、疾病诊断证明、意外伤害情况报告(写明被保险人姓名、单位、年龄、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部位、证人及电话)、门诊资料、急诊出诊记录等与意外伤害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 * 方应在被保险人理赔结算前完成查勘、核实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报 * 方审核后,符合理赔条件的:由 * 方通知 (略) 后在该医保年度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医保意外伤害窗口”办理申请理赔手续;不符合理赔条件的, * 方应在 * 个工作日内告之不予理赔的理由。
* .3被保险人因受伤原因不明,调查未作出结 (略) 的, (略) 费用由 (略) 垫付,待受伤原因查清楚并作出书面结论后,经认定为意外伤害并 (略) 理赔的,由被保险人在该医保年度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医保意外伤害窗口”办理申请理赔手续。
* .4 (略) 将城镇职工意外伤害理赔案件的理赔资料交予 * 方, * 方对 (略) 初审后, (略) 复审, * 方自确认复审结果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支付至 * 方指定帐户。
* .5被 (略) 需提供资料:
(1)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略) 卡、医疗保险手册(卡)。
(2)意外伤害经过书面报告、住院电脑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被保险人入、出院记录、伤情诊断证明等资料原件。
(3)意外伤害查勘(调查)报告( * 方提供)。
第 * 十条理赔标准及范围
被 (略) 费用理赔标准、范围按《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略) 镇职工基本 (略) 办法》(市政办发〔 * 〕 * 号)、《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略) 字〔 * 〕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 * 〕1号)、 (略) 市《 (略)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 (略) 办法的通知》 (略) 。
* .1理赔标准:年度内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计入年度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 (略) 分,按大病医疗互助政策支付。现行政策 * 年最高理赔限额为 *** 元。本协议第十 * 条第 * 款,实例解释如下:若某被保险人年度 (略) 医疗费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已经为 * 0元,该年度内后来又发生意外 (略) 医疗费用 * 0元,则进入意外伤害保 (略) 医疗费用不得超过 * 0元,其余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大病互助政策报销。若某被保险人年度内因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已经为 * 0元,后来 (略) 产生医疗费用 * 0元, (略) (略) 医疗费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费用不得超过 * 0元,其 (略) 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大病互助政策报销。保险期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理赔标准,按调整 (略) 。
* .2理赔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非他人原因(即无责任方)发生的意外 (略) 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理赔范围,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所有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 (略)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 (略) 。保险期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理赔范围,按调整后的 (略) 。
* 方对于下列情形不承担赔付责任:
(1)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物过敏以及其 (略) 发生的医疗费用;
(2)违章驾驶机动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略) 驶证车辆、驾驶无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驾驶)造 (略) 产生的医疗费用(包含电动摩托、电瓶汽车);
(3)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毒、吸毒、注射毒品等造 (略) 产生的医疗费用;
(4)日常生产的帮工、换工、雇工等发 (略) 产生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自残、 (略) 为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6)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 (略) 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
(8)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公共卫生基金中支付的。
(9)在国外或者 (略) 、 (略) 政区以及 (略) 治疗的。
( * )因违 (略) 门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医疗费用。
( * )保险期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理赔范围,按调整后的 (略) 。
( * )其他不应当赔付的情形。
* 、协议内容变更及终止
第 * 十 * 条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按 (略) ,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 * 方或 (略) 或 (略) 本协议, * 方应提前 * 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 * * 双方协商 * 致并 (略) 门批准,可以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从而保证服务协议 (略) 。
第 * 十 * 条协议有效期内, * *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持沟通交流信息,共同协商解决面临的难题。
第 * 十 * 条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若 * 方提出提前终止,须提前 *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提前终止时间与医保年度结束时间 * 致并取得对方同意,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若提前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失 * 方可要求终止协议提出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 、争议解决
第 * 十 * 条 (略) 服务协议产生的 * 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 (略) 会保险争议解决办法解决,或 (略) (略) 提出法律诉讼。
* 、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在 (略) 期间因 * 方未按照 (略) 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 *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对另 * 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方不能按时并足额将应承担的保费亏损、应返还给 * 方的保费盈余和应支付的理赔款中任何 * 项支付给 * 方时, * 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 * 方的法律责任。
* 方不能按时并足额向 * 方支付保费或承办服务费时, * 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 * 方的法律责任。
* 、其他事项
第 * 十 * 条双方对涉及对方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 方向 * 方提供的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及有关数据,未经被保险人及 * 方的许可, * 方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作他途,否则由 * 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十、附则
第 * 十 * 条本协议未尽事 (略) 理。
第 * 十 * 条任何人( (略) 有员工及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承诺,内容与本服务协议不符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 * 十 * 条本服务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 (略) 过程中 *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服务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第 * 十条本服务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并经 (略) 市政 (略) 备案后生效。本协议 * 式 * 份, * 、 * 双方各执两份、 (略) 门执 * 份、 (略) 市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各执 *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略) 市医疗和生育保 (略) * 方:中国 (略) 洋 (略) (略)
代表(签字):唐足平 代表(签字):戴露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 年1月 * 日
(略) 市政 (略) 备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