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页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28亩(C-8-2地块约100亩,D-5-1地块约28亩)”的描述存在疑义,现明确 C-8-2地块以上传的 C-8-2-1地块红线图为准,实际面积约80亩。同时再次说明:本次评标仅以C-8-2-1地块的设计方案作为评标依据,D-5-1地块不做为本次评标依据,各潜在投标人无需提交该地块设计方案。
二、任务书中提到的* m2停车场参数仅做参考,非硬性指标,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设计方案酌情调整。。
三、招标公告、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略) 吉州区工业园 (略)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