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54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10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9-*-04-05-*)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对台风水毁后地面铺装损坏进行修复(桐山溪两岸八角亭区域约644㎡、普后桥下区域约40㎡、彩虹桥下区域约103㎡、江滨桥下区域约55㎡,各类零星破损160㎡,破损石板材地面铺装修复约956㎡,人工清渣约84m3),及对台风损毁山前一侧临河木栈道进行修复(面积约539㎡,栏杆100根,铁链200米)。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54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10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溪两岸地面铺装破损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9-*-04-05-*)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对台风水毁后地面铺装损坏进行修复(桐山溪两岸八角亭区域约644㎡、普后桥下区域约40㎡、彩虹桥下区域约103㎡、江滨桥下区域约55㎡,各类零星破损160㎡,破损石板材地面铺装修复约956㎡,人工清渣约84m3),及对台风损毁山前一侧临河木栈道进行修复(面积约539㎡,栏杆100根,铁链200米)。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