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略) 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1、本工程项目名称:黑 (略) 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2条款和22条款做如下调整
(1)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_25 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每月进度付款按该月进度的80%支付;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决算价款的 9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决算价款的 97%,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2)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增加:
(8) 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9)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
(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
(1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增加:
(1)承包人发生第22.1.1 (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000至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元整。
(2) 承包人发生第22.1.1 (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元整。
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招标文件与之相同内容一并变更,凡与本澄清修改内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略) 水务局
电 话:*
招 标 人: (略)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站
地 址: (略) 南二街330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 址:黑龙 (略) 智学街345号
联 系 人:商先生
联系电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