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2日—2024年08月1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镁粉(粒)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山城区石林镇军鹤线东段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山城区石林镇军鹤线东段,该项目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军鹤线,西侧为企业厂房。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854m的朱家村,本项目不新建厂房,不新增土地。生产工艺:镁锭--切屑--磨粉--过筛--检测--包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切屑机、磨粉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将废气引致水喷淋处理排放。筛分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建议值。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沉渣、生活垃圾。沉渣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定点暂存,日产日清,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噪声 项目运营后,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风机、切屑机、磨粉机、筛分机、水泵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声压级为 70-80dB(A)。通过设置减振基座、置于车间内等措施,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