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港口分局:
《报来“中山市港口镇东街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派出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 》(中府函﹝2019﹞99号)规定 ,结合《中山市港口镇东街派出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报告书》及 估算审核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港口镇东街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 (略) 公安局港口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港口镇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29.56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343.82平方米,拟建派出所一栋5层,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配套47个小汽车位(包括10个充电桩位)、16个摩托车位、12个非机动车位、2个出租车泊位、一个标准篮球场。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道路、绿化、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设备。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696.*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 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