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报钦北区古道岭100MW风电场平价试点项目(二期50MW)、钦北区古道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钦北发改报〔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北区古道岭100MW风电场平价试点项目(二期50MW)及钦北区古道岭风电场三期工程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钦北区古道岭100MW风电场平价试点项目(二期50MW)、钦北区古道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310-*-89-01-*。
项目单位:钦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青塘镇和平吉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古道岭风电场二、三期升压站~古道岭风电场一期升压站的11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28.8km。
(二)对侧间隔部分
在古道岭风电场一期升压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3984万元,动态总投资40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贷款融资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工业园区、矿区、村庄、水库、风电场,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须作合理避让。如后续因规划调整、矿区开发等原因需迁改本线路,须按2023年7月10日印发的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该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执行。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需符合国家、行业规范与矿区的安全生产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有《 (略) 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古道岭风电场二、三期升压站~古道岭风电场一期升压站配套送出110kV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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