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
(交易序号:*)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2-2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次) | 最高 限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珠自然 资储2022-23 | 金 (略) 东侧、 (略) 北侧 | *.26 | 二类居住、小学(36班)、道路 | 住宅70年,商业40年,小学(36班)、道路50年 | ≤约2.13且>1.0 | A区域:结合行业规范要求做方案报审;B区域、D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均≤28%,二级建筑覆盖率均≤20% | A区域:结合行业规范要求做方案报审;B区域、D区域均≥35% | A区域:结合行业规范要求做方案报审;B区域、D区域:均≤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 人民币* | 人民币1000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9570; 港币* |
备注 |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2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44平方米(含居住配套设施)、配套商业≤4549.08平方米、小学(36班)≥*平方米。上述地块中,A区域用地面积为*.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小学(36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为*.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7平方米(含居住配套设施);C区域用地面积为*.18平方米,用地 (略) ;D区域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67平方米(含居住配套设施)、配套商业≤4549.08平方米。 4.上述地块中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A区域用地及用地所建建筑物;B区域: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D区域: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上述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并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政府;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35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所报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 (略) 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6.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地块A区域用地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方案需取得当地教育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9.上述地块 (略) 及绿带按要求在规划条件核实,由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整体无偿移交(含地下空间)金湾区人民政府建设。 10.上述地块A区域需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36班小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770元/平方米(含地下空间及地上建筑空调安装,空调成本按计容建筑面积 180 元/平方米计算)。A区域需按规定做软基础处理,软基础处理成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上述约定事项由金湾区政府负责监管。 11.上述地块A区域建筑设计方案及装修标准需经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同意;A区域须单独验收,若未达到上述第10点约定的建设、装修标准,金湾区政府将不予验收;若建设成本(含主体建设成本及软基处理成本)达不到上述第10点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投入差额的1.2倍向金湾区政府交纳违约金。上述约定事项由金湾区政府负责监管。 12.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3.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 (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1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5.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A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B、D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C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6.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110学校、 (略) 、 (略)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略) 道路(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7.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 (略) 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18.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1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17、18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20.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2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11月10日9时至2022年12月6日12时登录 (略) 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 (略) 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 (略) (略) 网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 (略) 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 (略) 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 (略) 上交易 (略) 上交易。具体流程可 (略) 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2年11月28日9时至2022年12月6日 (略) 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 (略) 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11月28日9时。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略) :(0756)*、*、*(地址: (略) 香 (略) 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B2栋209)。
十二、网址:
自 (略) 址:http://**
(略) 址: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略)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