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新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切实保 (略) 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略)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四川实际, (略) (略) 先后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 (略) 工作方案》、《 (略) 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 446 号)、《 (略)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9]88 号)、《 (略)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89 号)、《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及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等土壤环境保护文件。
四川 (略) 邛崃分 (略) 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须按照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的要求,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四川 (略) 邛崃分公司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重点区域及设施的识别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监测方案,并依据方案进行了采样和分析,依照检测结果及相关规范编制完成《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