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略)、(略)(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略) 年处理(略)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红环审〔2024〕56号 | 2024-11-14 |
2 | 石屏县万悟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 红环审〔2024〕57号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