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石道河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南县石道河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石道河 (略) 内 |
建设单位 | 辉南县石道河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清山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石道河 (略) 内。项目主要为政府办公楼、水岸小区、街道商户、石道河镇中学提供冬季取暖热源,在原址新建一座锅炉房,内设1台8t/h生物质锅炉,供热面积约为3.5万m2,建成后供热范围及供热面积均不发生改变,项目不涉及供热管线、换热站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排水,排入拟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2、废气: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要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灰渣、除尘灰储存、运输粉尘,采取封闭存储、定期清扫等措施,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统一收集,定期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厂家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