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六期干渠4+630~8+244.5段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六期干渠4+630~8+244.5段整治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河清镇
三、建设单位: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华易 (略)
五、项目概况:为改善都江堰灌区人民渠六期干渠老化现状,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拟在安州区河清镇实施“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六期干渠4+630~8+244.5段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渠道总长3569.5米,整治明渠长2093.2米、涵洞245.8米/2座、明渠改箱涵1081.8米/2座、拆除重建进水闸1座、泄洪闸1座、机耕桥8座、过河渡槽1座、下河车道1座、提灌站16座、山溪接水17座、下河梯步20座、新建下河车道2处;其他工程包括施工场地2处、临时堆场、施工道路、环保工程(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6440.33万元,环保投资150.55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小型砼拌和站采用密闭及喷淋方式降低搅拌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须选择枯水期,并采取围堰+导流施工方式,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拌合冲洗废水、基坑废水、隧洞排水等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要求回填,严禁随意抛撒;沙石、废包装袋、废砖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弃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疏浚的底泥经自然干化后运往指定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具文(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项目实施; (略) 水利厅具文(川水许可决〔2022〕282号)同意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符合《岷江流域综合规划》《 (略) 涪江流域综合规划》《 (略) 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等规划总体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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