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胚。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王璐 ,联系电话:*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0.6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1年至第5年的年租金为成交价;第6年至第10年,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天)在租金成交单价(成交价/*.96平方米/365天)的基础上涨幅*/平方米/天,即第6年至第10年的年租金为:(租金成交单价+*/平方米/天)×*.96平方米×365天;第11年至第15年,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天)在租金成交单价(成交价/*.96平方米/365天)的基础上涨幅*/平方米/天,即第11年至第15年的年租金为:(租金成交单价+*/平方米/天)×*.96平方米×365天。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酒店(公寓)住宿行业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意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首 年 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湖州吴兴 (略) ,开户行: 建行湖州吴兴支行 ,账号: ** )。 5、合同签订方式:承租方与湖州吴兴 (略) 签订十五年租赁期合同。并约定租金、履约保证金都支付给湖州吴兴 (略) 。 6、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付、安全责任)的担保。租赁合同期满,该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租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有)后于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息退还。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湖州吴兴 (略) ,开户行: 建行湖州吴兴支行 ,账号:** ) 7、承租方自愿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付人民币*佰万元整(大写)(¥【*.00】元)的银行保函做为担保抵押,待承租方正式运营后,并满足租赁合同6.3条款后,可向出租方申请退还抵押的银行保函,由出租方研判审定是否满足退还银行保函的条件。 8、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9、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0、1、2、3幢3-5层标的经营业态限制酒店(公寓)住宿行业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1、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其整体状态不得低于经营管理权出租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在浙江省内从事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的企业。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4、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5、目前经营场地消防设施齐全。承租方对营业场地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取得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批同意,若承租方因装修等原因改动原有消防设施,须自行向消防安全部门申请备案。 16、租赁期间内,承 (略)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出租方的要求做好租赁场所的垃圾分类、各类创建、禁塑限塑、精细化管理等。 17、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1个月内进场装修施工,1年内有2幢房屋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补贴*元,在培育期第2年度租金中扣减;2年内3幢房屋全部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补贴*元,在培育期第3-5年,按每年扣减*元实施。 18、租赁期间内,承 (略)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出租方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19、租赁期间,对该房屋内投入的任何经营/生产设施及物品的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由承租方负责投保。该房屋交付至交还期间,在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索赔责任和费用以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确认,无论承租方是否购买上述须由承租方购买的保险,自交付日至本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将该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期间,该租赁房屋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产权方或运营方)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的银行账号、 (略) 的经营流水或由出租方提供 (略) 、租客合同检查、入住率检查、经营房的能耗检查等各项经营性管理工作。承租 (略) 约租、即日租、短租、长租房协议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1、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权予以搬离,搬离时不能损坏房屋,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 22、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23、整体租赁情况下,每幢承租方享受合同期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计)10个地下车位免费使用权(指定地下车位位置),用于项目管理及运营管理。 2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转租、共用、委托、将业务承包给第三人或特许第三方经营或管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26、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7、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承诺1个月内进场装修施工,1年内须有2幢房屋投入运营,2年内3幢房屋全部投入运营。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退出租赁场地,且已投入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逾期连续达3个月或累计超过6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已投入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现上述及后续租赁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一项单方解约事由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其他违约责任。 28、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9、标的看样联系人: 王璐 ,联系电话: *
租期 1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第1年免租期为4个月,第2年免租期为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住房租赁或物业管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童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