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东 (略) :
报来的《安徽华东 (略) 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8-*-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楼和行政办公区,购置二氧化碳吸收、硫酸钠精制及复分解反应、过滤及煅烧、二氧化碳压缩等生产单元所需设备,配套建设危险品罐区,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吨废盐(以硫酸钠计)的规模,其中处理危废废盐*吨(以硫酸钠计),总量20.*吨/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盐*吨(以硫酸钠计),总量32.*吨/年。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碳吸收单元、煅烧过滤单元、氨水储罐产生的氨气、硫酸储罐产生的硫酸雾、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有组织排放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实验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原料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由硫酸钠精制单元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混凝沉淀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共同进入A/O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排入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盐入厂控制标准要求和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废盐包装材料、一般固废膜过滤系统产生的压滤污、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吸附剂等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回收;废过滤膜、实验室废液、危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膜过滤系统产生的压滤污泥在调试期间应对污泥开展危废属性鉴别,经鉴定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