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选聘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概况
拟划定成片开发的地块总面积约46公顷,地块位置位于加茂镇中心北部区域,具体面积以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选聘测绘单位数量
选聘技术单位1家。
五、工作要求
(一)技术单位出具“成片开发”地块勘测定界图,编制《方案》过程中,技术单位代表我局与县人大、县政协、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对接,征求用地意见、搜集“成片开发”数据;技术单位代表我局开展民意调查,获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意见。
(二)技术单位与选聘人签订《编制〈方案〉合同》,技术单位编制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并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省政府批准。
(三)编制《方案》要求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成熟、人员充足。
(二)参选单位信誉良好,未被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记录。
(三)参选单位须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四)参选单位对编制《方案》工作进行报价,制成报价单用信封单独密封。有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经历的可提供相关凭证材料。
(五)符合报名资质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绩材料、项目报价单、报价标准依据等资料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报名。项目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其他资料不密封,复印件须盖章。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
(六)选聘条件以报价、资质、经验和业绩等综合考虑。
(七)严禁参选单位出借或借用资质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98-*。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89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