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的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3〕770号)文件,安排衔接资金用于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
二、扶持环节、规模及标准
(一)扶持环节
食用菌生产奖补。
(二)扶持规模及标准
1.香菇:年种植香菇或生产香菇菌袋*袋以上,奖补标准*/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元;
2.平菇:年种植平菇或生产平菇菌袋*袋以上,奖补标准*/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元;
3.羊肚菌:年种植或生产羊肚菌营养袋、菌袋*袋以上,奖补标准*/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元;
4.其他袋料食用菌:参照香菇奖补方案执行;
5.其他地栽食用菌:参照羊肚菌奖补方案执行。
(三)其他
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种植环节和生产环节。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3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12室),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扶持范围。
(二)项目实施
项目均实行“先建后补”,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限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三)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委聘请三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项目材料,形成验收意见,提请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四)兑现奖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四、县级验收资料要求
各经营主体于2024年8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按照附件2准备项目资料, (略) 于2024年12月底前分批次进行现场验收。(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023-*;邮箱:*@qq.com。)
附件:1.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资料清单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