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位于瓮安县珠藏镇新兴村。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共涉及3个地块,面积共计1.0712公顷,其中:农用地0.9292公顷(林地0.9058 公顷、 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142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该建设项目的临时生活用房(地块一)、临时办公用房(地块一)、临时工棚(地块二)、临时材料堆场(地块二)、临时施工便道(地块三)。你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 (略) 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 (略) 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 2 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临时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环保、林业、水务、公共安全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你公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项目开工前要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形成高陡边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须自行拆除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貌,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