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宜高速襄阳段三标项目爆破工程服务(第二次)第1号补遗书
根据《平宜高速襄阳段三标项目爆破工程服务(第二次)》(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
本次补遗内容为:原公告附件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2、项目负责人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无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变更为“注:2、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无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 (略) 市政分公司
采购代理:湖北 (略)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