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苏木、社区服务中心:
为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指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生育登记、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及符合条件的夫妻投靠落户全过程“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实现全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 (略) “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坚持系统观念,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将公民婚育事项办理 “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形成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全旗群众办理居民婚姻登记时,可同步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生育登记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让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公民婚育“—件事一次办”联办机制
建立民政牵头、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多事联办、一体服务的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协同联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负责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推广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负责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窗口,负责告知当事人联办服务事项,为自愿提交申请的当事人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
公安部门负责根据窗口或平台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户口业务相关办事申请材料审批,对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以窗口领取或快递的方式下发办结证件;不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联办不包括迁往农村牧区户口迁移。
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窗口或平台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生育登记,当即出具生育登记服务单。每月接收相关部门推送的办理情况,做好与出生医学证明等数据的共享比对,及时掌握出生人口数量及孩次分布情况。
政务服务局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完成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归集相关业务数据,并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系统,实时推送相关数据,做好联办事项调用相关数据或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二)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办工作模式
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姻登记后,现场告知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联办事项,为自愿办理的当事人采取网上申报或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联办申请:
1.线上办理:线上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申报公民婚育 “一件事一次办”,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系统实现申报材料数据共享、汇集业务相关数据,由各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实现业务联办。2023年 10月底前全部实现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线上联办服务。
2.线下办理: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申请人在办结婚姻登记后,可根据个人需求自愿在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提交联办申请,通过统一接件受理,后台分发审批,申请人自取或邮政快递送达,实现“最多跑一趟,最好送一次”改革。婚姻登记机关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生育登记办理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推动政务服务向由政府供给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协同完成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建设,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各自职能整合、事项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强工作协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同步开展公民婚育 “一件事一次办”宣传有关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多方位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社会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评价监督。通过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公民婚育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和选代升级,不断提升公民婚育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便捷性和体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