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 (略) 地热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滨自然资规出矿字〔2024〕第58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略) (略) 上交易规则》(滨自然资规〔2021〕1号)等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无棣县 (略) 地热可行性勘查”1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 (略)
地址: (略) (略) 287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55号
三、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编号 | BZ-TKQ-2024-20 |
探矿权名称 | 无棣县 (略) 地热可行性勘查探矿权 |
勘查矿种 | 地热 |
区块位置 | 无棣县海丰街道 |
出让面积 | 2.8平方公里 |
区块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经纬度。小数点前两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 | 117.#,37.#,117.#,37.#,117.#,37.#,117.#,37.# |
勘查工作程度 | 可行性勘查 |
勘查投入要求 | 2年内提交地热可行性勘查报告 |
出让年限 | 5年 |
发证年限 | 5年 |
出让方式 | 网上挂牌 |
起始价 | #元 |
保证金 | #元 |
出让收益率 | T<60℃ 3.6%;60℃≤T<T90℃ 4.2%;90℃≤T 4.7% |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竞买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略) 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交易时间与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
网站地址:http://**
六、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略) 上挂牌出让探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 (略) (略) 网站(htt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 (略) (略) (三楼CA服务窗口)、 (略) 行政 (略) (二楼D08窗口)或网上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 (略) 上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6时30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30分。
八、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
者得原则(不低于起始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略) 上挂牌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 (略) 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不得以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对此,出让人、 (略) (略) 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 (略) (略) 详细了解该探矿权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二)申请该探矿权涉及与油气矿权重叠等政策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对交易矿业权 (略) 理方式
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略)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竞得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与矿业权出让竞买,对其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买人、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买人、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 (略) 站、 (略) (略) 网站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二)探矿权竞得人应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等要求进行勘查作业。
(三)探矿权竞得人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损毁。建设永久设施或临时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探矿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湿地、光缆、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管理规定,给予注意和保护。
(五)探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复绿、复植等,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探转采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
(七)探矿权占用费(使用费)执行《矿产资 (略) 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0号)相关规定。
(八)按照政策规定,探矿权申请范围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探矿权竞得人须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提交不影响已设探矿权人权益承诺。
(九)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发生调整的,探矿权竞得人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0543-#
(略) (略) 0543-#
数字证书办理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