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1〕 (略) )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 (略) )文件要求,我局拟对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进行财政奖励。 (略) 门审核、重复奖励意见征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一票否决”结果核对等工作流程,初步拟定了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奖励建议方案(详见附件)。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为3日。如有异议,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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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经 (略)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