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崇义县 (略) 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崇义县 (略) 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吨铁矿石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崇义县过埠镇铁木村 |
建设单位 | 崇义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赣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技改,位于崇义县过埠镇铁木村。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4 (略) 环督字〔2007〕21号文件批复崇义过埠铁木里铁矿采选项目环评报告。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关于崇义县 (略) 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吨铁矿石技改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项目统一代码为2107-*-07-02-*。本项目总投资18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井巷口工程、矿井提升、坑内排水系统;选矿区新建选矿车间、破碎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精矿房、干砂堆场等贮运工程,新建给排水系统、高位水池等公辅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在原有生产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对310米中段及以下资源进行开采利用。主要对现有斜井进行延伸(315米至210米),新掘盲斜井(210米至120米)、回风斜井、通风井及各中段运输平巷,购置提升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形成新的开采系统,拟将现有选厂(磁选工艺)拆除并且技改为废水处理站和干砂堆场,拟在现有选厂东侧450米处新建选矿厂一座,新建选矿厂、精矿房、配电房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采选*吨铁矿石,年产*.27吨铁精矿和29.89吨铜精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主要生态问题是生产期尾矿、废石堆置以及由采矿可能引起的地表塌陷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调节池局部开裂、渗漏可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井下开采会引起地表沉降和地下水水位变化;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和雨水进入土壤,尾矿浆缓冲池底部渗漏,废水通过池底渗入到地下水,可能对地下水及矿区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运营期井下开采、卸料、粗碎、中碎、筛分和细碎、皮带输送和干砂堆场产生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粉尘等,尾砂脱水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工业场地附近植被的破坏,在采矿过程中,应边采边复垦,减少水土流失和加快生态恢复。通过植草和种植林木,抑制扬尘,净化空气,降低噪声,改善和美化厂区环境。对井下采场、坑道、硐室等进行经常性观测(包括地压、坑道变形、裂隙变化、井下涌水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出现大的地层塌陷、滑坡、错动和涌水。对各工业场地周边稳定性较差的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实施边坡整治(削放坡、加强监测、修建截水沟等)消除崩塌、滑坡隐患,对废石场内堆放的废石弃渣采用“上截下拦”的方式(修建拦截坝等)限制形成泥石流的物源。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重建方案包括对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干砂堆场、回风井、矿部等工业场地和生活区进行建筑物拆除,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均恢复为林地。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地下水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暂存库、沉淀池、调节池、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消防废水池)、选矿车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回用于选矿及洒水降尘后进入废水处理站(调节+重金属捕捉+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处理后外排;铁精矿脱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尾砂脱水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通过车间排放口排入废水池后经废水总排放口外排黄背河;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微动力生化装置)处理排入废水池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外排黄背河;初期雨水通过污水管分进入初期雨水池后,分批次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黄背河。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COD、*、总铅、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2.585吨/年、0.155吨/年、12.33千克/年、0.023千克/年、3.722千克/年、4.36千克/年、7.17千克/年以内。 废水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格标准值,其中B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铜选矿厂废水回收利用规范》(GB/T*-2013)工艺用水标准。 (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经可行性防治措施处理达相应标准后按规定排放。井下粉尘对地表大气的污染主要是通过排风井排到大气中所造成的。该粉尘的控制主要是抑制井下各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设计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通风稀释等措施;粗碎粉尘、中碎粉尘、筛分粉尘和细碎粉尘采用两级水喷淋进行处理;皮带输送粉尘采用密闭输送;干砂堆场为设有顶棚的半封闭堆场,堆场四周设置高围挡及定时喷雾洒水装置。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两级水喷淋进行处理后通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设置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格标准值。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采矿废石、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含铁渣、废钢球、沉淀池污泥、尾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通过硫酸罐区设置围堰,采取防腐防渗措施;2#油贮存区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消防废水池)、严格落实厂区污染分区防渗区划要求等措施,有效控制生产废水、硫酸和2#油等物质泄漏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破碎车间和干砂堆场边界外延50m的厂界外区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珍稀动植物资源等相关敏感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