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州环发〔2023〕17号)的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新增废酵母干燥设备(70-85kg/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或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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