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局(长征大道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项目 | 宁都工业园塘屋村,鸿业路西侧、新竹大道东侧,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内预留用地 | 宁都县 (略) | 南昌 (略) | 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宁都工业园塘屋村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内预留用地,地理坐标东经115°59′15.564″,北纬26°23′26.676″,项目用地34亩;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万m3/d,原工程0.5万m3/d,形成2万m3/d污水处理规模;服务范围:水东工业园区和新中胜(新加坡)产业基地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尾水排入梅江河(原项目排放口和排放管道废弃),新设排污口坐标东经115°59′16.098″,北纬26°23′21.7″。 新建污泥提升泵房、污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接触池及加氯间各2万m3/d规模,新建AAOAO生反池、二沉池各1.5万m3/d规模,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合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浓缩池各1万m3/d规模,新建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出水仪表小屋、门卫、尾水管道150m(90m在厂区,60m在厂区外);前述新建不足2万m3/d规模各池的剩余部分,和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食堂、供电、给水排水等均依托原工程;新建生物除臭(TA001~TA002)和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等废气处理系统,依托原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库、1180m3事故池外,新建3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850m3事故池。 项目投资11412.94万元,环保投资7469.43万元,占总投资82.97%。新增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65天,每天运行24小时。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环境管理,设置围档、遮挡、防护网等设施,工地路面、封闭式运输车辆定期洒水冲洗,控制施工扬尘影响;施工人员租住民房无生活废水;设置临时隔油池、沉淀池等,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式,合理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减缓施工噪声扰民;开挖土方用于填方,场地平整余土和建筑垃圾妥善堆置于指定场所;生活垃圾严禁乱扔乱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运行产生的滤布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池反冲洗废水、药剂配制废水、实验室废水、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调节池,与纳管废水一并通过“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混合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AO生反池/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接触池”的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按规范要求在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恶臭气体分别采用玻璃钢加盖或PC耐力板加罩收集,通过玻璃钢风管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加强绿化、臭气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影响,控制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烷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项目以各恶臭气体产生单元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疗养地、学校、医院和食品、电子等对环境要求高的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搅拌机及各类泵等机械运行噪声,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加强设备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平面布置,减弱噪声危害和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有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分类存放于三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地面和裙脚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栅渣、沉砂、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起定期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纳管水质变化时,污泥属性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用防腐防渗吨袋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污泥最终处置方式;若项目纳管水质不变,污泥则为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不暂存,专用污泥车运至赣州 (略) 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有关措施,按要求将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365t/a、氨氮36.5t/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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