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华旭丰智汇(宁夏) (略) *吨/年1,4-*烯二醇等精细化工项目;
⑵建设地点:华旭丰智汇(宁夏) (略) ;
⑶建设性质:新建;
⑷建设规模:*吨/年1,4-*烯二醇、*吨/年正*基二氧七环;
⑸建设内容:一期建设*吨/年1,4-*烯二醇、*吨/年正*基二氧七环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华旭丰智汇(宁夏) (略)
⑵单位地址: (略) 盐池县高沙窝镇
联系人:樊如军,电话181 6908 2767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评价单位:宁夏北国润清 (略)
⑵单位地址: (略) (略) 万达中心C座28F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可 (略) 站下载、浏览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
提取码:06u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华旭丰智汇(宁夏)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