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 (略) 年产11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 (略) 年产11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
(2)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上坪村冒龙田组
(3)建设单位:贵州省仁怀市茅台 (略)
(4)建设内容:规模情况:占地面积:约1239平方米,窖池 18 个,酒甑 3 个,建有制酒制曲酒库综合等一体化车间,年产 110 吨酱香型白酒,项目总投资750万元,环保总投资40万元。
2015年6月1日,仁怀 (略) 批复了《贵州省仁怀市 (略) 茅台镇上坪村冒龙田 (略) ( (略) )年产 11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 RHBJ-HP-DJB2015-254)且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2022年3月編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监测单位于2022年3月27日-2022年3月28日对项目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在2022年4月7出具了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2年4月9日, 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对提出的整改要求于2022年4月23日前整改完成。
(5)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6)联系电话: *** ; 邮箱: @@@ 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