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 (略) 对内蒙古东方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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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1 | 内蒙古东方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 | 宁环审字〔2024〕35号 | 报告表 |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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