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 海南新海陆岛物流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5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
挂牌价格 | *元 | 保证金 | *元 | |
标的情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5亿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资产总额评估值*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 |||||||||
项目标的 | 海南 (略) 20%股权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752室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宣治邦 | |||||||
成立时间 | 2023年2月20日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9BTDH81 | 所属行业 | 运输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略) 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油仓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0 | -1,* | -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 | * | 2,*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7月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7月31日 | 0 | -1,* | -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4年1月-7月 | 352,* | 154,* | 197,*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洲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中洲评报字(2024)第04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1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1R4EA9B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美 (略) 81-1号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海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30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提供相应凭证加盖公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3、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结算,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2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截止挂牌日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未缴注册资本3亿元。 2、2024年2月26日,转让方将标的企业49%股权质押给海 (略) (略) ,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不涉及质押给海 (略) (略) 的部分,转让方基于与海 (略) (略) 的相关约定,已就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事项征得海 (略) (略) 书面同意。 3、由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完成,受让方摘牌后需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要求及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应在足额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20%股权对应的剩余应缴*元注册资本金实缴到标的企业。 4、受让方在完成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后,承诺向标的企业溢价出资的权益性资金,计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该溢价出资的权益性资金作为本项目确认成交的报价之一,报价底价不低于3.1亿元(具体金额以符合竞价规则的最终报价为准)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部分首期款)。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含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30%首期付款(含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支付转让方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付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报价分为标的企业20%股权竞买报价(以下简称报价A)及在完成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后的溢价出资的权益性资金报价(以下简称报价B),且A、B报价同时进 (略) 络竞价,具体报价规定如下: 1、报价A底价为*元;报价B底价为3.1亿元。 2、报价要求 报价A:意向受让方在标的企业20%股权竞买报价底价*元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元的整数倍。 报价B:意向受让方承诺根据标的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在完成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分期溢价出资权益性资金合计不低于(含)3.1亿元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元的整数倍。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提交报价A和报价B,且报价A和B均不得低于底价。 3、确定受让方办法 报价A和报价B之和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价A和报价B之和一致的,则以报价B更高者确定最终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三、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8、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相应凭证(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股权交易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办理。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新海陆岛物流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2024年9月 25日9:00 | 2024年9月25日10: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