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 (略) 朗县拉多藏湖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朗县拉多藏湖景区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拉多乡藏村。
验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朗县拉多乡藏村,现状可自省道205由朗县途径拉多乡藏村后进入景区内,本项目场址位于自藏村进入拉多藏湖景区的入口处,位于省道205两侧,车辆进出便利。根据场地地形条件,以省道205为界,道路东侧地势较高、占地多为草地且面积较大, (略) 西侧地势较低且面积较小,现状分布零散灌丛,故为便于游客于高处观赏周边风景,项目各建构筑物集中 (略) 以东,道路西侧作为预留用地。东侧占地内自北向南依次为停车场区域、游客服务中心及中心前广场区域。垃圾转运房位于停车场北侧围墙之外省道205旁,便于垃圾转运且尽量远离人群集中处。光伏发电位于项目占地东北侧一角的地势较高处,远离人群且便于接受阳光照射。项目场地内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可为游客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8.*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5%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