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商 (略) 小学(兆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文件(1号)
台建招备【2024】#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台建招备【2024】#号的“ (略) 商 (略) 小学(兆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元”修改为“#元”,最高投标限价“#元”修改为“#元”。
二、本项目施工总工期(计划工期)“630日历天”调整为“710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基坑围护、桩基、建筑、结构、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抗震支架、电梯)(暖通不含分体空调)(弱电部分仅考 (略) ,不包含前后端设备)等内容、专业工程(含室内外装饰装修、钢结构、智能化)(智能化仅考 (略) ,不包含前后端设备)等内容、室外配套工程(含场地回填、百分之一文化工程、标识标牌、道路、给排水、泛光照明、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所有工程。不包括厨房设备、体育器材、舞台设备、办公家具和教学设施(教室可移动地台、讲台桌、黑板、单人课桌凳、阶梯教室桌椅、食堂餐桌椅、电脑等)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修改为: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基坑围护、桩基、建筑、结构、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抗震支架、电梯)(暖通不含分体空调)(弱电部分仅考 (略) ,不包含前后端设备)等内容、专业工程(含室内外装饰装修、钢结构、智能化)(智能化仅考 (略) ,不包含前后端设备)等内容、室外配套工程[含场地回填、道路、给排水、泛光照明、 (略) 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所有工程。不包括导视标识、人防标识、交通标识牌、百分之一文化工程。不包括厨房设备、体育器材、舞台设备、办公家具和教学设施(教室可移动地台、讲台桌、黑板、单人课桌凳、阶梯教室桌椅、食堂餐桌椅、电脑等)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一)12.1 合同价格形式(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25)建筑垃圾、土方开挖、 (略) 置须按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自行运至合法消纳场地;开挖、外运运距(15公里)、泥浆 (略) 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处置方量按实结算,不得超过结算方量。 (略) 置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政策性 (略) 置费单价与预算单价差额部分,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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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的固化、外运、消纳,为综合价格,不参与物价波动的调差,其中泥浆的固化具体方式、大型机械费用等均综合考虑,以上内容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包定,并须按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自行运至合法消纳场地。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计价规范进行计量。”
修改为:
“25)建筑垃圾、土方开挖、 (略) 置须按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自行运至合法消纳场地,开挖、外运(运距15公里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处置方量按实结算(竣工图计算的理论方量)。土 (略) 置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略) 置费根据合同口径据实调整。
桩基施工产生泥浆的固化、外运、消纳为综合单价,泥浆固化具体方式、大型机械费用等均综合考虑,并须根据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自行运至合法消纳场地。以上内容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包定,结算时不参与物价波动的调差及不做任何相关调整,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计价规范进行计量。
临时围墙已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实施,但本项目的合同价中临时围墙相关造价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故本项目结算时,需根据建设单位最终的结算审核报告,扣除临时围墙条形基础(不含模板)及临时围墙的含税造价。临时围墙按建设单位已建成现状移交,后续根据施工单位场平布置及出入口设置需调整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实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 (略) 置,产生的残值由投标 (略) 理。以上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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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扣件的使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再计取因扣件方式的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价款。人工、 (略) 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价格的90%(含预付款),且承包人必须承诺并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工程款应该是专款专用,为了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不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款的98.5%,承包人在提供1.5%工程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余款。”
修改为: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 (略) 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含预付款),且承包人必须承诺并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工程款应该是专款专用,为了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不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款的98.5%,承包人在提供1.5%工程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余款。”
(三)14.2 竣工结算审核:
“(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二次结算审核。”修改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复核或复审等相关工作,并完成财政备案。”
“(5)结算审核基本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增及核减额超出5%部分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付。”此项予以删除。
(四)21.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2024年第 期,《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 期等,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修改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正刊(2024.09),《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4.09)等,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五、原预算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图纸作废,以此补充文件发布相关文件为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提供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 (略) 理。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代理项目负责人:王华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