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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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F_JX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略) 区 (略) 文件中, (略) 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5条第(2)点有关项目业绩要求(8. * 分)“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提供建筑面积5.9平方米(含)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监理合同原件、 (略) (略) 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最高累计8分;”现澄清为“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提供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含)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监理合同原件、 (略) (略) 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 2 种以上资料)最高累计 8 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澄清说明不 * 致时,以本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不变,特此说明!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