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美乡村“四约七有”民生建设项目—徐家塘村人民公社共享饭堂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发包人(全称): (略) (略) 仙庾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美乡村“四约七有”民生建设项目-徐家塘村人民公社共享饭堂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美乡村“四约七有”民生建设项目一徐家塘村人民公社共享饭堂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仙庾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株荷发改审〔2023〕134号。
4.资金来源: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和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绿化种植、道路铺装、景观及配套设施。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施工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
其中:
人民币(大写):(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参角(略)分(¥(略).34元);
人民币(大写) / ( / 元);
人民币(大写) / ( / 元);
人民币(大写) / (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肖烨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且解释顺序依次是: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成交记录;
(6)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评审意见书及附件;
(8)其他合同文件。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致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 (略) (略) 仙庾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且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略)份,份承包人执(略)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税 号:(略)2XA 税号: (略)45 H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