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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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塑制品制造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基地301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基地301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33%。项目购买已建成车间,内部设置浇筑区、固化区、硫化区、切割焊接区、机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购置平板硫化机、烤箱、平台、注塑机、离心机、浇筑机、切割机、电焊机、压胶机、喷砂机、冲床等主要生产设备共72台(套)。建成后年产聚氨酯件1.*件、聚氨酯板1.*平方米,聚氨酯管道2.*米、筛板2.*平方米、聚氨酯叶轮盖板1.*套、橡胶件1.*件,橡胶筛板0.*块,橡胶叶轮盖板0.*套,密封圈2.*件,胶板0.*平方米。 | 1、废气:聚氨酯件、聚氨酯板、筛板生产过程中浇筑、平台保温固化、烤箱高温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聚氨酯管道生产过程浇筑、离心、平台保温固化、烤箱高温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聚氨酯叶轮盖板生产过程浇筑、硫化、平台保温固化、烤箱高温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橡胶件、橡胶筛板、橡胶叶轮盖板、密封圈、胶板生产过程中压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机加工过程中切割废气、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喷砂废气经自带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景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焊、废喷砂料废布袋、收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聚氨酯废原料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取得景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景发改备〔2024〕1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