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2021〕—78 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文件中对婚姻档案的管理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有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内配有满足婚姻登记档案保存需求的档案柜,备有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设备。”“2021年年底前完成1978年以来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历史档案的电子化。” (略) 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婚姻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婚姻档案规范化建设。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2021〕—78 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文件中对婚姻档案的管理要求, (略) 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婚姻档案规范化建设, (略) 婚姻档案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中介服务机构,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婚姻档案规范化建设。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2021〕—78 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文件中对婚姻档案的管理要求, (略) 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婚姻档案规范化建设, (略) 婚姻档案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中介服务机构,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http://**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