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城镇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605号)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州发改赈办〔2024〕238号)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略)元(含劳务报酬(略)元以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 (略) 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同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完善项目建设财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略)元(含劳务报酬(略)元以上)。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卫城镇罗家村。
(二)受益对象。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数量和形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病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
(三)建设领域。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使用和拨付项目资金。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草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要积极对接县人社等部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或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加强监管
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项目建设直接及具体负责人,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财评等前期工作基础、确保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同时,镇、村要认真研阅国家和省州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的政策及制度文件,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印发的村民自建相关制度规范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原则,根据批复方案的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等,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严禁将专业施工队(略)报酬以及机械租赁费等作为当地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支出。乡(镇)及行政村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建设前、中、后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项目现场做好项目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及各级各类监督。
乡(镇)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各级各类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 (略) 罚。
四、按月调度
本计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乡(镇)及行政村要安排专人对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数据至县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县发改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省、州。国家、省、州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计划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国家、省州规定的比例,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要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镇、村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病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需在拟定时间(2025年10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村级自验和乡镇初验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县级验收。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省印发的村民自建相关制度规范扎实推进,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 (略) 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凉山州盐源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
凉山州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罗家村).xls
盐源县发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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