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县双红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 (略) (略) 民之家(石门县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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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门县双红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石门县易家渡镇、永兴街道、楚江街道 | 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略) | 石门县双红水库灌区工程始建于1959年,从1964年开始进行续建配套,至1973年止灌区初具规模。灌区现有干渠5条,总长度为45.98km,其中总干长0.205km,新南干渠长10.795km,老南干渠长7.91km,新北干渠长17.75km,老北干渠长 9.32km,支渠24条,总长度38.745km。干渠主要建筑物有:渡槽5处,总长0.426km,暗涵22处,总长1.74km。附属建筑物共525处。 灌区工程经过六十多年的运行,渠道崩垮、淤积、渗漏严重,渠系建筑物老化和破损严重。现为提高灌区的灌溉能力和管理水平,计划对原有干渠进行修整并新设计3条防渗衬砌,长度为28.75km。 | 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施工场地扬尘:对场地和 (略) 及时清扫和辅以洒水;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 (略) ;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对离开工地的运输车,安装冲洗车轮的冲洗装置、洗车池。 临时堆土区扬尘:采取“先挡后弃”的堆渣方式,对堆置的临时堆土进行防尘苫盖。 施工材料堆放区扬尘:施工材料堆放区和开挖后裸露地表均 (略) 覆盖,防止风吹引起扬尘。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废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运营期无废气。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主要为生活用水、设备清洗废水、基坑废水和洗车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民居进行处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浆砌工序的砼拌和系统,不排放入当地地表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临时排水沟排放;洗车废水后期施工期结束时废水需经过隔油沉淀后排放;以上排放废水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水。 (3)噪声:项目施工阶段设备多属高噪声机械,且在露天作业,流动性和间歇性较强,对各生产环节中的噪声治理具有一定难度,项目施工机械距施工场界最近达标距离应不少于32m,但经现场踏勘,项目在石门县农村区域,工程沿线主要分布为散户,沿线分布有敏感点,部分敏感点距工程区距离小于32m,因此项目施工不可避免对其造成噪声影响,施工期应做好噪声临时防治工作,施工前告知周边住户,取得谅解后方可施工。运营期无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设备检修委托设备检修厂检修(在检修厂检修,不在现场检修),检修后所产生的检修废物均由检修厂处理,不在项目范围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洗车池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用于 (略) 建设;废土 (略) 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无固废。 (5)生态:项目施工期间不可避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植被、扰动原有土体,使土壤松散、地表裸露,容易产生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改变局部土地利用格局,地表植被破坏影响自然景观视觉。为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如下生态环境措施。 ①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②项目建(构)筑物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根据周边自然景观进行装饰,降低景观视觉冲击。 ③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渠外植被按照“破坏多少、恢复多少”原则进行生态补偿,防止水土流失。 ④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禁止捕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矿区周边生态,影响野生动物迁移生境。 ⑤对临 (略) 草皮护坡。草皮护坡是一次性营造人工植物群落的工程措施,以使坡面迅速覆盖上植物,所选择的草种应具有下列特点:发芽早,生长快,能尽量覆盖坡面;根部连土性强,能防止表土侵蚀和流动;多年生,且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选取本地常见草种为宜。植草时间以雨季前一个月为宜。 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废土、废渣及时运送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出现废土、废渣处置不当导致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