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加强夏阳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 号)、《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指街道及各直属单 (略) 、区财政性资金或有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国有企业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资金;
(六)村(居)自筹资金;
(七)其他财政性资金。
村、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确定
1.街道项目
(1)建立项目库: 由街道各职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需求,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社区管理办,由社区管理办协调职能部门审核后,条件成熟的纳入街道项目库,项目库存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2)政府性投资项目:社区管理办会同职能部门对项目库及当年新增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出年度实施项目,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发改委,并由发改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归口区农委、建管委、水务局、 (略) 容局、科委、机管局、民政局等区级部门的项目经街道职能部门与区级部门充分沟通后由区级部门上报区发改委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3)预算资金实施项目: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由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同意,社区管理办协调落实设计单位和编制项目概算,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由职能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大小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上报审核。街道预算应急资金、公共经费、奖补资金等用于项目建设的参照部门预算。
2.村、居自筹项目:
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项目,项目实施前各村委会应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后,填写《夏阳街道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上报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审核资金来源,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居委会项目经居委两委班子会议通过,社区管理办协调落实设计单位并编制概算,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核资金来源,由居委会根据项目资金大小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上报审核后实施。
(二)项目的实施
街道为建设主体的工程项目一般由社区管理办负责。村、居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由村、居负责,社区管理办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依托组团式联系分工机制对各村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上报的工程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减量化项目由减量办负责。综合整治办项目由综合整治办负责。征收办项目由征收办负责。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单位落实设计单位,主管科室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使用单位提出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由主管科室、使用单位及项目负责单位会审后,报街道分管领导确认,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原则上不再变更。
2.项目立项:预算金额*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工作意见》(青发改〔2023〕30号) 的文件要求实施代建管理,由社区管理办上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及党工委会议审议拟选用的代建单位,审议通过后报发改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代建单位实施。(代建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预算金额*元—*元项目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及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发改委(规资局或农委)立项;预算金额*元以下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报发改委立项(规资局或农委)并经街道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街道、村、居涉及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报发改委立项。
3.政府采购:区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包括工程中的服务、货物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4.项目招投标
(1)预算金额 *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严格执行区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招标手续。
(2)预算金额*元(含)—*元的工程项目严格按《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浦区 100-*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23〕118 号)文件精神执行, (略) (略) 采购,选择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含)— *元的工程项目区级部门暂无明确规定, (略) ,邀请三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投标,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区级部门制订相关规定后按规定实行。
预算金额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由 (略) 上有资质的单位,根据企业信用分、施工企业评价分等综合评估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发包价格按照预算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确定(房建项目原则上不低于4%,市政、绿化和水利项目不低于6%)。
(3)预算金额*元(含*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须由预算单位填制资金用款申请表附党工委会议纪要,报财务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元(含)—*元的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预算金额*元(含)— *元的工程服务类项目,采取比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预算金额*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直接发包。
5.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1)合同管理
中标单位(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中标后,将相关合同报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审核,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合同进行修改后,报司法所进行条款审核(已审核过的制式合同不需要重复送审);有投资监理的项目还需报投资监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按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然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进行施工。
(2)过程控制
项目负责单位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村(居)委会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由村(居)委会进行监督管理,街道职能科室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需上报开工报告给监理和责任单位审核,并针对本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开工报告附件,完成开工报告审核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监理审核后报项目负责单位备案;项目负责单位对现场进行抽查;监理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工程安全文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料进行讲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的,将不予组织工程验收,并由项目负责单位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
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主管科室、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隐蔽前核实工程量,留好影像资料及验收资料,并及时做好工程签证。项目竣工后,不得再进行或补办签证手续。隐蔽工程完工后由多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坚持按图施工,非必要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变更包含指令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及签证单等),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延长工期、扩大规模,严禁将一项变更肢解为多项或多批次的变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概算调整变更,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概算调整的工程变更,由负责单位上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及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区发改委《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以概算调整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批;对于过程中因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确需进行变更的,变更造成增加金额大于合同金额10%的需由设计单位审核变更内容、投资监理审核变更金额后,由负责单位写明变更原因、变更事项、变更金额,上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及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政府性投资项目还应按上报的项目绩效考核表中的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养护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时效等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不打折扣。项目完成后还应按要求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就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力争在同类项目中减少问题的出现。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充分沟通协调,避免项目完工不久就推翻,造成使用时间过短、浪费投资等效益问题出现。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单位、主管科室、使用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主要对工程质量、内业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验收,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使用单位接收进行日常管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质保到期后由施工单位进行移交,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就移交单盖章确认。
(4)资料管理
项目资料由责任单位进行收集归档,并建立资料台帐,及时收集各类审批文件,如立项批复、政府采购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等。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收集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并按规定开展审价、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略) 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管理。待项目结算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将项目所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后交党政办归档管理。
(三)项目的结算
有投资监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监理审核意见进行支付,无投资监理的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中无投资监理项目的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流程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
1.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完善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青财建〔2022〕41 号)文件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不低于已完成工作量的80%、不高于已完成工作量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承包人按不低于合同价款的8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85%支付工程竣工款。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工程审价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97%的工程款;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待审价完成后及时上报进行审计,工程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97%的工程款,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期自竣工之日起算,按工程类型分为:市政类、绿化类、水利类工程一年,装修修缮类、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两年)支付条款必须明确写入施工合同。
2.监理费用结算:有投资监理的项目,由投资监理根据项目类型确定监理费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结算支付。无投资监理的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不高于监理合同价70%的监理费用。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待工程审价结束后按合同价进行结算;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待审计完成后按审计价对监理费用进行结算。
3.设计费用结算:有投资监理的项目,由投资监理根据项目类型确定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结算支付。无投资监理的项目,待完成设计技术交底后,按合同价的80%进行支付。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待工程审价结束后按合同价进行结算;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待审计完成后按审计价对设计费用进行结算。
4.招标费用结算:完成招标工作、交付相关资料并签订施工协议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招标费用。
5.其他费用结算:工程勘察、测绘、检测等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原则上在勘察、测绘、检测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的监管
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编制、方案设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接受全过程监管,社区管理办、营商环境办、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城运中心、规资所、城建中心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1.项目报告制度:社区管理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村、居自筹项目须向街道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填写《夏阳街道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签订廉洁协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工程廉洁协议。
3.项目资金监管:由营商环境办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民工工资必须支付至专户,把好审价、审计监督关。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级自筹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安全生产监管:城运中心会同项目负责单位、所在村居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5.房屋土地管理:城建中心协助对工程项目涉及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监督管理;规资所协助对工程项目涉及的用地情况进行审核,防止违法用地的产生。
四、其他规定
1. (略) 等利用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街道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夏阳街道代建项目实施细则
2.夏阳街道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 相关附件
- 青夏街(2024)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