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泾县开发区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进
行预审的相关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1、该要求审查地块位于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蔡村路交叉口西侧,总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为新增建设用地,批复号为皖政地〔2006〕755号,关于工业厂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
2、该宗地位于允许建设区内,符合<<泾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该项目拟建设用地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办理供地之前将核实结果告知我局。
4、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未见压覆现有矿权。
5、项目用地批准后,用地单位抓紧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土地不得未批先用。建设单位要严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6、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