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如下: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社区服务站项目地 (略) 南芬区石湖村,占地面积4592m2,中心坐标:东经123.*°,北纬41.*°。调查地块东临吉顺农特产品保鲜冷冻库,西临空地,南邻山洪沟,北临石湖线路。调查地块2014 年前为农用地,2014 年变更为社区服务站及辅助设施锅炉房,变更后不久锅炉房停止使用,2022 年锅炉已拆除,社区服务站延续使用至今。根据《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社区服务站规划条件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0 年11 月),调查用地为居住用地中0704 农村社区设施服务用地。
调查地块原先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0 年11 月),调查用地为居住用地中0704 农村社区设施服务用地。因调查地块补办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部门文件《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以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社区托辽宁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得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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